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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三大利好齐兑现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12-29 02:28)     点击:345

 

  利好一:养老金会持续上涨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国统筹。这就意味着养老金的抗风险能力将不断提高,管理成本可以不断降低,更重要的是全国统筹后,将有利于应对即将来临的社会老龄化,避免养老金支出数额的提高而引起基金不稳定。

  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将各地的缴费标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为此人保部提出的时限是5年内实现,毕竟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

  目前,山东省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略有不同的是保险基金仍归各市管理,国家发布养老金调整比例的通知后,省里会根据比例来测算数额,再下发通知给各市,最后,各市根据经济水平和保险金结余来最终确定养老金的整数额,但调整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老百姓将成为受益者,养老金水平也会持续上涨。

  利好二:异地领养老金更加方便

  就目前而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险法》此次以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这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变得更加方便。据了解,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养老金,目前大多数城市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实行资格认证管理制度。通常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则需要办理比较多的手续,每年认证资格,都要通过社保部门寄发或其亲属领取《异地居住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单》,发给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对方收到通知单后,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参加认证,通过认证后,再将由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盖过章的通知单寄回核实单位。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则能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只需确定了领取人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省去了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利好三:外地就医能即时结算

  《社会保险法》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为实现医保异地计算提供了条件。如果职工到外地就业,医保关系也能随本人转移,新就业地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不但看病结算方便,而且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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