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天佐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以房养老的四大误区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12-29 02:28)     点击:379

  

  “以房养老”的四大误区:

  误区一:“倒按揭”是养老金全部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认为,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并没有购买商品房,而多是单位分房,真正有条件以房养老的人,是四五十岁、购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从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相对数量并不大的圈子里。

  事实上,对于这个范围内的老人来说,“倒按揭”补偿的资金并不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资金只是他们养老金的补偿,不是支柱。

  误区二:“倒按揭”能免除赡养义务

  以房养老模式解决的只是谁给付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是谁来照顾老人的问题。老人在哪里养老,如何度过晚年时光,谁来照顾他们的起居,谁为他们排遣孤独,这些困扰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核心问题并不能因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决。

  “倒按揭”至多能补偿养老金,却无法免除儿女的赡养义务。

  一些社会学专家曾评价,对“以房养老”模式过度抬高的隐患之一就是,将养老的概念等同于给付养老金,以为让老人生活、医疗的费用有着落就解决了养老问题。这无疑夸大了赡养义务中经济扶助的成分,而忽视了儿女在赡养义务中还应履行的照顾义务。

  误区三:“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

  中国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将房产传给子女。这种做法缘于一种家庭功能的观念,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观念不可能轻易被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颠覆。

  “以房养老”本是个舶来品,从它在西方国家、新加坡到我国的变身过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国固有的家庭功能观念发挥了强大作用。在美国,“以房养老”有这样一种模式,退休人员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夫妇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虽然这也牵涉到儿女的继承问题,但与中国父母将房屋无偿“留给”子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天佐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天佐律师,梁天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天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848063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天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康律师 | 安康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天佐律师主页,您是第17499位访客